體制內所謂的五類人主要是特指鄉鎮換屆時適用換屆的人員范圍,也有地方將這五類人歸為四類人員,主體是指在鄉鎮除公務員外從事公務活動的公職人員。包括:
鄉鎮事業編制人員
包括在鄉鎮工作的各站所和縣直機關派駐鄉鎮的事業編制人員,不含參公機構。鄉鎮事業編是鄉鎮換屆的主要參與群體,一般要求在工作滿四年以上,大專以上學歷,年度考核均在稱職以上,年齡在40周歲以下,最多放寬到45周歲。符合上述條件才可以參加換屆選舉。
貧困村第一書記
指由市縣兩級部門派駐到貧困村擔任村黨組織第一書記的行政事業編制人員,按規定都可以參與鄉鎮換屆選舉,進入鄉鎮領導班子,不論原來是公務員身份還是事業編身份。其他年齡、學歷、任職年限要求與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大致相仿。
駐村工作隊員
各地區市縣兩級機關事業單位都有脫貧攻堅任務,需要對口對點幫扶貧困戶,按規定需派駐脫貧攻堅工作隊員,其中有公務員也有事業編,作為一類人員按規定也可以參加換屆選舉。
大學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和特崗人員
上述人員均由各地組織人事部門公開招錄、選拔產生,絕大部分是非編人員,也有部分在編性質的。按規定,他們都有在鄉村服務期,服務期內或者服務期滿后符合學歷、年齡等各方面條件,均可參加鄉鎮換屆選舉,獲得公務員身份。
優秀村干部
主要指各村黨支部書記。條件合適、綜合素質高、有一定能力和水平的,按規定可以作為組織推薦對象參加鄉鎮換屆選舉,從村支書變為鄉鎮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