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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西宜春高安市市直單位選調11人公告
為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優化干部人才隊伍結構,結合實際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公開選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選調計劃
共11名,其中公務員(參公人員)9名,所屬全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名,具體職位詳見《2023年高安市市直單位選調機關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
二、
報考條件
(一)報考范圍
1.公務員(參公人員),須為高安市科級以下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和已進行參公登記備案且符合規定可交流進機關的在編在崗人員。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為江西省范圍內在編在崗的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干部(含聘任在七、八級管理崗位上的領導干部,其中,2006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人員,需通過公開招聘考試或國家政策性安置方式進入。不含教師、醫護人員)。
(二)報考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
2.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工作滿3年以上(含試用期,計算截止時間到2023年3月31日)且近3年年度考核結果為稱職(合格)及以上;
5.年齡在35歲以下(198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具有選調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8.符合任職回避規定;
9.符合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①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②因犯罪被單處罰金,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處罰的;
③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④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⑤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⑥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者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以及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工作未滿5年的(計算時間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含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
⑦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
選調程序
本次選調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及選調單位共同組織實施,市紀委市監委負責全程監督。按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調動手續等程序進行。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選調資格條件報考相應職位,不符合選調條件的一律取消選調資格。報考人員在選調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不如實承諾或正式選調后不服從組織安排的,將記入選調人員失信記錄庫,3年內不得參加高安市公開選調。
(一)報名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2023年4月10日至4月14日(工作日時間),逾期不予受理。
3.報名地點:高安市委組織部525辦公室。聯系電話:0795-5216608(高安市委組織部干部一股)、0795-5281701(高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管理股)。
4.報名所需資料:
①《高安市市直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2)一式兩份,經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并蓋章確認;
②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學信網在線打印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③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備案表復印件1份(加蓋公章);
④錄用相關證明材料,報考公務員(參公)崗位的,應提供《公務員(參公)登記表》;報考事業崗位的,應提供《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復印件1份(加蓋公章);
⑤高安市外事業單位報考人員需提供當地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⑥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附電子版照片);
⑦榮譽證書及其他能證明本人能力、業績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5.每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職位報考條件,認真填寫報名信息,報名時須提交資格審查所需材料,現場報名與資格審查同步進行。
(二)資格審查
本次選調考試采取誠信報考制度。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選調單位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凡發現報考人員與公告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的,一律取消選調資格,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提供的個人信息和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資格審查合格的,統一發放筆試準考證。
(三)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各按百分制計分。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1.筆試
參加筆試人數與選調計劃數的比例應不低于2∶1;達不到開考比例,則相應核減選調計劃數。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2.面試
面試時間及地點詳見《面試準考證》。
(1)公布入闈面試人員名單。從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1:2的比例確定各職位入闈面試人員名單。如遇末位同分情況,一并入闈面試。
(2)面試形式。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面試主要測試考生分析問題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及應變能力等方面綜合素質。進入面試環節人員自愿放棄面試的,空缺的名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體檢
根據筆試、面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人社部發〔2016〕140號)及相關政策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的,按筆試、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負擔,體檢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另行通知。
(五)考察
體檢合格的確定為考察對象,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會同選調單位對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廉等進行全面考察,并根據考察結果,確定擬選調人選。
(六)公示
對擬選調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七)辦理調動手續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
原標題:11人!高安市市直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gaoan.gov.cn/gasrmzf/zwgg/202304/b16c59fd22a443679b1daf115e63e7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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